SUS304不銹鋼組合式減壓閥 SUS316不銹鋼組合式減壓閥 減壓閥
鑄鋼組合式減壓閥 活塞式減壓閥 水電站組合式減壓閥 減壓閥 組合式減壓閥 電站減壓閥
SUS304產品說明
SUS304本導則規定了水電站供排水系統活塞式減壓閥的術語和定義、結構、型號、選型、技術要求;以及試驗、檢驗、驗收;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技術規范規定了對本協議范圍內的閥門設備的設計、制造、工廠試驗、包裝、發運、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和安裝質量監督,以及參加現場試驗、提供運行維護說明書及參加試運行等技術要求。設備應用的標準、材料、材料試驗、工作應力、工藝、焊接、無損檢驗和其它一般技術要求應滿足本技術規范的要求。本節未提到的應滿足第1章“一般規定和規范”的要求及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基本的減壓閥的選用常識
減壓閥型號大全
常見的減壓閥型號有Y11X、Y110X、YZ11X、YZ11F、Y12X、Y13H、YG13H、YB13X、CY14H、Y410X、YB410、YB416、Y416X、Y42X、YB425、YG43H、Y43X、Y43H、YB43X、YD43H、YK43X、YK43F、Y44H、Y45H 、Y45Y、Y46T、Y63H、200P、420X、YQ98001等。 減壓閥是一種調節閥,對抗負荷的變動,使低于一次壓力的二次壓力處的流體始終穩定保持在一定壓力。減壓閥原本的目的不僅是用來降低流體壓力,而且還能動態地控制因負荷變動產生的流量波動。
減壓閥按照結構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直動式減壓閥,二是先導式減壓閥,其中先導式減壓閥根據作用器件又可細分為先導活塞式減壓閥和先導膜片式減壓閥。
1、在給定的彈簧壓力級范圍內,使出口壓力在*大值與*小值之間能連續調整,不得有卡阻和異常振動;
2、對于軟密封的減壓閥,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得有滲漏;對于金屬密封的減壓閥,其滲漏量應不大于*大流量的0.5%;
3、出口流量變化時,直接作用式的出口壓力偏差值不大于20%,先導式不大于10%;
4、進口壓力變化時,直接作用式的出口壓力偏差不大于10%,先導式的不大于5%;
5、通常,減壓閥的閥后壓力應小于閥前壓力的0.5倍;
6、減壓閥的應用范圍很廣,在蒸汽、壓縮空氣、工業用氣、水、油和許多其他液體介質的設備和管路上均可使用,介質流經減壓閥出口處的量,一般用質量流量或體積流量表示;
7、波紋管直接作用式減壓閥適用于低壓、中小口徑的蒸汽介質;
8、薄膜直接作用式減壓閥適用于中低壓、中小口徑的空氣、水介質;
9、先導活塞式減壓閥,適用于各種壓力、各種口徑、各種溫度的蒸汽、空氣和水介質,若用不銹耐酸鋼制造,可適用于各種腐蝕性介質;
10、先導波紋管式減壓閥,適用于低壓、中小口徑的蒸汽、空氣等介質;
11、先導薄膜式減壓閥,適用于低壓、中壓、中小口徑的蒸汽或水等介質;
12、減壓閥進口壓力的波動應控制在進口壓力給定值的80%~105%,如超過該范圍,減壓前期的性能會受影響;
13、通常減壓閥的閥后壓力應小于閥前壓力的0.5倍;
14、減壓閥的每一檔彈簧只在一定的出口壓力范圍內適用,超出范圍應更換彈簧;
15、在介質工作溫度比較高的場合,一般選用先導活塞式減壓閥或先導波紋管式減壓閥;
16、介質為空氣或水(液體)的場合,一般宜選用直接作用薄膜式減壓閥或先導薄膜式減壓閥;
17、介質為蒸汽的場合,宜選用先導活塞式或先導波紋管式減壓閥;
18、為了操作、調整和維修的方便,減壓閥一般應安裝在水平管道上。
本導則適用于公稱壓力小于等于4.0MPa,公稱直徑小于等于DN500mm的活塞式減壓閥。公稱壓力大于4.0MPa或公稱直徑大于DN500mm的減壓閥可參照本導則執行。減壓閥由主閥,導閥、截止閥組成。當調節彈簧處于自由狀態時,主閥和導閥呈關閉狀態。擰動調節螺釘,由介質推開導閥,同時進入主閥橡膠薄膜腔室與調節彈簧的壓力保持平衡,進入主閥橡膠薄膜腔室,使橡膠膜片向上,主閥打開,介質流向出口(此時截止閥打開,保持腔室一定的壓力),出口介質再反饋至橡膠薄膜上方腔室和導閥下方腔室。當出口壓力增高時,導閥的膜片上移,導閥開度減少,使腔室的介質壓力下降,同時腔室壓力下降,主閥橡膠薄膜下移,主閥的開度減小,出口壓力下降,達到新的平衡;反之亦然。
1.2.1 SUS304概要
(1)本技術要求說明了將要安裝在本工程中閥門的設計、生產、測試和驗收的zui低要求。
(2)所有閥門應滿足電站當地環境條件及介質要求。
(3)所有閥門應選用zui適用的新的、上等的、無損傷和缺陷的材料。用于設備和部件的主要材料都應經過試驗,試驗按GB規定的有關方法進行。不銹鋼閥門閥體材質選用304;普通閥門閥體材質選用WCB。
(4)所有部件應按ISO標準**制造,螺栓、螺母等緊固件以及機械的公差配合應符合ISOzui新標準。所有鋼構件焊接應采用電弧焊或自動焊接,焊接部件的設計、制造應符合GB要求。
(5) 規范中的建議和要求不能免除投標人以專業和熟練的方式生產閥門及其附屬設備的責任。
(6)投標人應對合同閥門設備(含附件)的**性、可靠性、嚴密性及整體性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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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SUS304主要技術參數:
公稱壓力: 1.6MPa
組合式減壓后壓力: 0.1~0.5MPa(可調)
(1)減壓閥所有零部件及其備品備件的設計、制造、試驗均應滿足GB、JB等有關標準的要求。
(2)減壓閥在進口壓力及流量變動時,出口能保證穩定的壓力。同時將閥后的流量穩定控制以不超過設定的流量值。
(3)減壓閥帶有可靠的**鎖定裝置,并能在減壓失效的特殊情況下自動投入,保證閥后壓力不超過設定值,有效地保護用水設備。
(4)減壓閥帶有不銹鋼閥位指示器,以便指示閥門的開啟位置。
(5)減壓閥在運行狀態中無異常的卡阻﹑滑移﹑振動及噪音等情況,具有較高的調節靈敏度及精度,水頭損失較小。
(6)減壓閥閥體采用鑄鋼,閥芯采用不銹鋼材質。
(7)每套減壓閥對應減壓閥前、減壓閥后均應配置壓力表1支。壓力表為抗震型壓力表,壓力表應為青銅布爾登管、波紋管或其它經買方審查的型號,可調節型,帶有直徑約為100mm的白色刻度盤、黑色刻度線及指針。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應為精度或更高;水壓力表應提供無塞式脈動阻尼器。各測壓測嘴應由賣方提供。被測量的變化范圍應不大于量程的2/3。